南宁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乱砍盗伐,案发后还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甚至潜逃……近日,南宁市良庆警方查处一起乱砍盗伐案件,抓获一名潜逃7年的犯罪嫌疑人马某。目前,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处理中。
▲马某指认当年乱砍盗伐林木的现场
2016年4月18日,犯罪嫌疑人马某购买了位于良庆区那马镇一致村那来岭的林木。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马某雇请工人砍伐林木。经鉴定,砍伐树种为巨尾桉,面积共计1公顷,砍伐立木蓄积量95立方米。
案发后,良庆警方多次联系马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,但其不但拒绝配合,甚至还以潜逃方式来逃避。对此,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将马某列为“网逃”人员,至近日将其抓获归案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,良庆警方大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,今年至今,共受理案件47起,立案19起,破案24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,移送起诉11人。其中,滥伐林木案24起,破案20起,移送起诉10人;非法占用农地案共立案2起,抓获2人。
知多点
【滥伐林木罪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常见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罪名有滥伐林木罪、盗伐林木罪、非法收购、运输盗伐、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罪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,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;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,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,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。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,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。
南宁晚报·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乐雪 (良庆警方供图)
来源:南宁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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