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院网讯(周柱)“法官,这可是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啊!请你们一定要想办法帮我追回来,一大家子人都要我养呢……”。申请执行人高某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说道。 2013年1月开始,高某开挖掘机为胡某在石鼓岭某地块施工,期间高某向胡某催收工资但胡某以暂时没钱为由搪塞过去,因多次索要无果,高某决定通过诉讼途径向胡某讨要工钱。 在案件执行阶段,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,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并冻结其账户,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有可扣划金额5477元,但未发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执行法官当即将5477元扣划并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高某以缓解其燃眉之急。期间,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胡某,并带队前往家中试图找到胡某,但均未找到胡某本人。 2023年4月24日,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胡某,要求其前往法院接受调查询问,胡某到达法院后,态度较为恶劣且毫无还款意愿,完全不理会执行法官劝说,并在执行法官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后,胡某仍无动于衷,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胡某罚款3000元并决定司法拘留15日。 4月25日,在执行法官和拘留所干警的再次劝说下,胡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表示愿意马上交纳罚款3000元,并将所欠的高某的工资全部履行完毕。案件至此得以顺利执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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